一、期货公司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前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期货公司在与客户订立期货经纪合同时,应提示客户注意《期货风险交易说明书》,并由客户签字或盖章。如期货公司无法证明其已履行此提示义务,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与期货公司下单内容不一致的几种情况及应对方法
1.期货公司人员擅自操作客户账户。对于此类情况,根据“规定”,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在本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期货交易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在的期货公司承担。因此,即使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是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操作客户账户,客户仍可向期货公司主张权利,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随后,期货公司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如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其员工进行追偿。
2.期货公司从业人员下单内容与客户指令内容不一致。对于此类情况,首先应区 分客户下达的指令内容是否明确、清晰。如客户下达的指令明确了价位、数量及买卖方向等内容,而期货公司下单时发生差错,除非客户对交易结果予以确认,否则应由期货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客户可通过核对期货公司的电话录音内容及结算单等材料予以确认。如客户下达的指令内容不明确、清晰,期货公司在未向客户进一步明确指令内容的情况下进行交易的,应由期货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客户予以追认的除外。
3.期货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对下达交易指令的方式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对于此类情况产生的纠纷,期货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期货公司需证明其所进行的交易是依据客户交易指令进行的,否则对该交易造成的损失,客户可向期货公司主张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4.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全权委托进行的期货交易。对于此类情况,根据“规定”,对交易产生的损失,客户可要求期货公司承担责任,但赔偿数额不超过损失的百分之八十。
三、期货纠纷案件诉讼常识
期货投资者在与期货公司发生期货交易纠纷后,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事项:
第一,当事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如交易结算单、电话录音等,以便于日后诉讼的需要。
第二,当事人应根据纠纷的具体内容,在向专业人士咨询后确定诉讼请求的内容,如侵权或违约。
第三,在明确诉讼请求后,可向期货公司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期货公司与会员资格相应的会员资格费或者交易席位,以便于日后执行的顺利进行,但当事人需向法院提供申请保全所需的相应担保。
